标题: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详解: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,新政策助力民生减负
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19日提交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。这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,标志着一场根本性变革即将来临。
这次改革亮点纷呈,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;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升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;并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。此外,税率结构得到优化调整,较低档税率级距扩大,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减轻民众税负,增加居民收入,提升消费能力。
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提交草案的说明中,详细阐述了修改的总体思路、主要内容以及改革背后的考量。他强调,此次修改旨在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。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,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,补充、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。
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:
一、完善纳税人分类。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,并调整居住时间标准,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,维护国家税收权益。
二、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。将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,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。
三、优化调整税率结构。扩大低税率级距,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;同时,保持较高档税率级距不变,维持对高收入者的调节。
四、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。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,以减轻民众税负,增加居民收入。
五、设立专项附加扣除。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,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,以促进税制公平。
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,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,减轻民众税负,增加居民收入,并推动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。
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提出,是对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,标志着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更加完善,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。我们期待这些改革措施能够顺利实施,为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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